从技术性来讲,MP3的全称是MPEG Audio Layer 3,它是基于MPEG-1标准的。MPEG-1是运动 图像专家组(Motion Picture Experts Group,MPEG)于1992年11月提出的基于媒体转储的 音频、视频流存取标准。它的特点是能以较小的比特率、较大的压缩比达到近乎完美的CD音 质(1∶10~1∶12)。我们知道,CD是以1.4MB/s的数据流量来表现其优异音质的,而MP3仅 仅需要112Kbps或128Kbps就可以表现出直逼CD的音质。
MP4使用的是MPEG-2 AAC技术,AAC俗称A2B或先进音频编码(Advanced Audio Coding)。 其中,MPEG-2是MPEG于1994年11月针对数码电视(数码影像)提出的。它的特点是音质更加 完美而压缩比更加大(1∶15)。MPEG-1支持采样率为32kHz、44.1kHz和48kHz的单声道及双 声道编码,而Layer 3预设为32~320Kbps。MPEG-2则是对MPEG-1的向后兼容多声道扩展方案 ,它增加了一个“低频扩展”声道,从而提升至5个声道编码,比特率的变化范围增至1Mbps 。而MPEG-2 AAC在采样率为8~96kHz下提供了1~48个声道可选范围的高质量音频编码。
AAC适用于比特率在8Kbps单声道的电话音质到160Kbps多声道的超高质量音频范围内的编码 ,并且允许对多媒体进行编码、解码。可见,AAC的过人之处在于,它增加了诸如对立体声 的完美再现、比特流效果音扫描、多媒体控制、降噪优异等MP3没有的特性,使得在音频压 缩后仍能完美地再现CD音质。
但是,MP4并不是MPEG-4或者MPEG Audio Layer 4。MP4名称的提出和其本身的技术含义没 有太多的联系,否则它应该叫MPEG-2 AAC了。需要说明的是,MPEG-4是一种多媒体应用技术 规范,它提供了交互使用图像、多媒体的合成技术,主要体现在范围极广的比特率下自然合 成音频的编码和组合。它是一种开放型的技术,用一种新规范包容了所有多媒体应用技术。 MP4则不然,它是一个商品,其真正的含义由来是因为版权问题,这一点和MP3不同。
对唱片公司来说,MP3的缺陷就是流行范围太广、传播速度太快、技术太容易掌握,使得民 众忽视了著作者和出版者应享有的版权待遇,表现为MP3的大肆传播以及贩卖,这实际上已 经侵犯了音乐出版物的版权。于是MP4出现了,它针对MP3且基于AT&T公司授权的AAC改良技 术——A2B,旨在与无版权的MP3一较高低。
A2B技术主要由以下3个部分组成。第一是AT&T的音频压缩技术专利。它可以将AAC压缩比提 高到1∶20,而不损失音质。这样,一首3分钟的歌仅仅需要2.25MB,网上的下载速度是很惊 人的。第二是安全数据库。它可以为您的A2B Music创建一个特定的密钥,将此密钥存于其 数据库中。同时,只有A2B的播放器才能播放含有这种密钥的音乐。第三是协议认证。这个 认证包含了复制许可、允许复制副本数目、歌曲总时间、歌曲可以播放时间以及售卖许可等 信息。它的工作原理是,首先认证歌曲内部的密钥,然后核实安全数据库中的密钥并找到其 许可协议。这样就决定了歌曲以何种形式播放以及是否可以拷贝、贩卖。同时,数据中的许 可协议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随时修改,使得A2B歌曲本身包含的版权信息也可以随时更换。 可见,这是一种融合了版权的音乐技术,它解决了MP3带来的版权冲击问题。
看上去MP4似乎很好,受到很多尊重版权人士的欢迎。但是MP3与MP4究竟孰优孰劣似乎不能 妄下结论。MP4技术的优越性要远远高于MP3,因为它更适合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以及视听欣赏 的需求。但是,MP4是一种商品,它利用改良后的MPEG-2 AAC技术并强加上由出版公司直接 授权的知识产权协议作为新的标准;而MP3是一种自由音乐格式,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。
此外,MP4实际上是由音乐出版界联合授意的官方标准;MP3则是广为流传的民间标准。相 比之下,MP3的灵活和自由度要远远大于MP4,这使得音乐发烧友更倾向于使用MP3。
更重要的一点是,MP3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音乐格式,它占据着大量的网络资源,这使得 MP4的推广普及难上加难,尤其是在2001年MPEG-7的标准出台后就更不好说了。
长远来看, MP4优越的技术性使得其流行是迟早的事,但是如果MP4不改进其技术构成的话 (主要指强加的版权信息),那么当自由的MP3使用了MPEG-2 AAC的技术后,胜负就很明显 了。
-
| - |
- -







